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为做好我省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围绕100个细分行业(详见附件1)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重点。按照明确的细分行业领域,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产业链特点,特别是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医药和化学制品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省内细分领域优势产业,各地要坚持优势突出、特色突出,组织开展服务平台和对应改造的“小灯塔”企业申报。
(二)支持对象。2022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且要求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我省将按要求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服务平台。
(三)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三、工作程序
(一)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
(二)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三)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要兼顾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在共性应用场景上,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
(四)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
四、组织推荐
(一)基本条件。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每个服务平台,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
(二)申报方式。由市州经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和程序,统筹组织地方做好申报工作,编制《202X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按程序联合上报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择优向两部门推荐。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五份。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州经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实施方案》编制报送,按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细分行业,做好审核和遴选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
(二)积极动员申报。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参与试点申报的同时,也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主动申报,形成有利推广的典型模式。绩效评价等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三)落实支持举措。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市县具体支持举措将作为向上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予以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省经信厅联系人:徐朝晖 电话:027-87814061
省财政厅联系人:鄢 路 电话:027-87361686
申报文件请在截止时间前统一寄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2.2022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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